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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中第21条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 放”。2002年11月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规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2006年6月北京市教委提出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在满足本校教学科研需要的情况下,应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2007年7月,《国际先驱导报》和新浪网就“高校图书馆是否该向公众全面开放”进行联合调查,截至2007年7月18日,共有近2 000 人参与调查,有近80%的人认为高校图书馆应该对社会公众开放,高校没有独占信息资源的权利,公众应从高校图书馆中广泛获益。可见,政府和社会公众急切呼吁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
目前我国仅有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部分高 校图书馆对外实行部分开放, 95 %以上的高校图书馆只为本校师生提供信息服务,对社会公众基本“关闭”。并 且我国高校图书馆对社会服务对象的划分是粗线条的,只 有少数高校图书馆在服务对象中标明允许社会人员以校外 个人或校外团体的身份申请服务。而且这些服务一般是有 偿的,有些资源的访问是受限制的。在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图书馆一般会注销他们的账号,不再为毕业生服务,也没有发展毕业校友的服务项目。
我国高校图书馆与国外高校图书馆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 ,思想观念方面在国外,人们普遍认为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一样,受政府税收的支持,每个公民都 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每个图书馆也都有义务为社会服务。而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高校图书馆是学校自己的资源,不是社会的公共设施,高校图书馆仅为本校师生服务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