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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图书借阅逾期、遗失、毁损及盗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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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5: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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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文献是公共财产,保护文献、爱护图书是每个用户的义务,用户应养成爱护图书的习惯,对所借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批注、涂画和污损。为了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加快图书周转,维护广大用户共享文献资源的权利,特作规定如下:

一、逾期

1、为保护大多数用户的权益,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的用户,本馆实行借阅逾期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按逾期处理。

2、用户寒暑假假期内需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归还,超过按逾期处理。

二、遗失赔偿

1、用户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以购同版本书刊为原则赔偿,并须缴纳3元图书加工费,且赔偿图书必须全新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报失后允许在一个月内购买,报失前的逾期,按图书借阅细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2、如无法赔偿原书,按如下规定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普通图书的赔偿按图书原价赔偿。

2)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3)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它未丢失卷册图书,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4)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5倍赔偿。

5)当年出版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期刊按期刊价格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3、赔偿后,用户在规定时限内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如数退回本人,但加工费不予退还。

4、所有赔书款纳入购书经费。

三、毁损赔偿

1、用户借阅书刊时,应检查是否有损毁、缺页、涂划等不正常现象,若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若不及时声明后果自负。

2、如果归还时发现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轻微的划线、圈点、批注,每污损一处接受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2)损毁较重,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1--3倍。

3)严重损毁,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3--5倍。

4)损害或丢失书刊条型码、磁条、芯片者,收取3元工本费。

5)损坏图书馆公共设备,按设备的价值加倍赔偿。

四、盗窃

1、用户离开图书馆未办理任何手续,将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它物品内带出馆外,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

2、对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3、盗窃书刊者除接受批评教育外,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图书馆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借阅权1--3个月,公开曝光、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原科技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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