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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档案工作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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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1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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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学校各单位兼职档案工作者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 号令),特修订此办法。

一、检查评比时间与范围

学校档案工作每年年末检查评比1次。检查评比范围为学校所有兼职档案员。 

二、组织:成立档案管理工作考评小组,成员:主管校长、图书馆领导、专职档案员,考评小组负责档案管理评比及表彰工作。

三、学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由考评小组根据兼职档案员平时工作情况并结合现场比赛结果,评选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占评分70%、现场比赛结果占评分30%)

四、取消参评资格与通报批评:因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不利,给学校整体档案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参评资格。

(一)因归档材料霉、烂、损、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指兼职档案员)取消参评资格,图书馆档案部给予通报批评。 

(二)全年没有按规定要求立卷(含虚拟立卷、目录著录等)、没有移交归档材料的单位和责任人(指兼职档案员)取消参评资格,图书馆档案部给予通报批评。

 

图书馆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