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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图书馆场地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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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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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场地优势,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文化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使用图书馆场地或物品的各单位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使用图书馆作为活动场地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图书馆的活动审批流程和登记备案制度,填写《图书馆场地使用审批及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签字盖章。由图书馆对举办会议、讲座、活动等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内容不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方可使用图书馆公共空间。

二、使用图书馆物品之前必须提前申请并签字盖章。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馆内的设施及物品,如有损坏视情况赔偿。

三、活动期间请自觉保持肃静,不要大声讲话及接打手机,遵守图书馆用电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随意使用插座,随意放置个人财产物品。

四、活动期间禁止在图书馆内吃东西、抽烟。请勿随意乱扔垃圾,自觉维护图书馆内的整洁卫生。

五、图书馆活动场地以外的区域仅供看书和自习使用,请勿从事与图书馆规定相悖的活动。

六、进入图书馆的人员应注意仪态仪表,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携带宠物入馆。

七、图书馆属于公共场所,不负责看护或保管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图书馆会尽力协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如发生其他纠纷,请及时找图书馆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处理。

八、图书馆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和条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各部门使用完毕要负责使用区域的卫生清理、清洁工作。

十、场地物品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以便下次正常使用。

十一、任何人应该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图书馆正常秩序、不服从图书馆管理等行为,图书馆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批评、暂停使用并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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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