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强我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及利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协调和业务指导的机构。
第三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决策图书馆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三人,由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二级院部院长、副院长、教师和学生、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担任,负责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副主任设一人,由图书馆负责行政办公的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图工委职责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协调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督促各学院、部门贯彻落实图书馆建设的规划、目标,支持并配合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接受图书馆委托,指导和监督图书馆业务和服务工作,使其能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一) 协助选择有关学科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对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的书刊提出采购意见。
(二) 接受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并帮助加以解决。
(三) 向读者宣传介绍图书馆资源情况和管理制度,使师生了解和更好地利用图书馆;及时反映师生对图书馆管理及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架起师生和图书馆沟通的桥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为保证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委员如更换部门或离职,委员身份自行解除,并由新任者接替。
第十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
2023年5月16日